此次会议主要对《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和第五章进行解读,下面是会议过程中谈到的一些主要内容。
关于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企业做一个信用评级报告,企业的基本信息都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可以查询得到,但是比如说公司的高管信息、财务信息、公司的合同台账等等,这些是属于非公共性信息。不论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还是社会组织比如邵阳市信用协会,政府鼓励我们去采集这种非公共性信息,但是要注意保护所有信息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的途径包括天眼查、企查查。如果公司的负责人或者负责公司信用建设的工作人员发现企业在信用中国(湖南邵阳)网站上没有失信记录,但是在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上发现了它保留了企业失信记录,可以马上进行维权要求他们消除记录,因为现在有很多机构比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行业等等,他们通过购买天眼查企查查的数据,本来企业在国家权威网站没有失信行为,但是被一些商业性的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通过打电话解决不了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通常如果你的个人信息报送到人行系统之前可以在后台做处理,但是一旦报到人行系统是不可能修复的。除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去对个人征信进行这个修复,没有任何第三方机构可以做到。
第五章主要是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作为《条例》的重要内容,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作了规定,并且还针对损害信用主体权益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罚则。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为若干具体的权能,从权能的表现上看,可区分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在积极权能方面,《条例》第31条明确了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和访问权,即信用主体享有查询和复制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有权知晓与其相关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此外,《条例》第16条规定,非公共信用信息需要由信用主体主动公开或者授权查询等方式才可获得,以此确认了信用主体在非公共信用信息方面享有同意权。
在消极权能方面,《条例》在第五章中对信用信息的异议、删除、修复、变更权益保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第32条明确了信用主体的异议权,信用主体发现其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保护。《条例》第34条侧重于对信用主体失信信息删除权益的保障,即认定信用主体信用状态的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相关部门应对信用主体失信信息进行修改。《条例》第36条明确信用主体在满足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条件下可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此外,《条例》第33条规定了信息提供单位主动纠正机制,若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其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更改;《条例》第35条还明确了失信信息查询期限。
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是邵阳市信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整个大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社会信用企业的征程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因此这次相对于上一次的评选,可以明确的看到邵阳市信用协会的作用明显加强,这里有很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邵阳市信用协会在提高到了和邵阳市其他各个部门平起平坐的位置,第二个是信用协会的会员单位,尤其是理事单位要积极参与邵阳市第二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因为信用协会的会员有信用协会协调组织进行把关。评选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见附表。
卿会长建议大家踊跃参加,希望这次能尽量多一些诚信示范企业,第二次评选会第一次评选会有很大的不同,可能这一次评选过后,相关的福利会比较多,因为现在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已经出行,九月一号正式实施,邵阳市政府对社会信用方面可能会有落地的政策,今年原则上诚信企业没有限制数量,信用协会会员会有很大的优势。如果这次能评选上诚信示范企业,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企业在招投标活动过程当中,相对于其他单位,是一个很有利的竞争优势。
另外,在评选的过程当中,单位有其他细节比如说对于数据、资料的合理化的调整,协会可以为会员单位提供一些技术方面的支持。有意向参加的企业于8月30号之前向秘书处报名。